GB 7000.16-2000《医院和康复大楼诊所用灯具安全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在诊所内进行内科治疗、检查以及在医院和康复大楼内进行医疗护理用的灯具的安全要求,灯具以钨丝灯、荧光灯和其他气体放电灯为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
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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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称:医院和康复大楼诊所用灯具安全要求
- 英文名称:Safety requirements for luminaires used in clinical areas of hospitals and health care buildings
- 国际标准分类:29.140.01
- 中国标准分类:K72
- 标准前缀:GB
- 标准状态:废止
- 发布日期:2000-10-17
- 废止日期:2010-04-01
- 实施日期:2001-07-01
- 页数:1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