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J 12-1987《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工业企业铁路设计。对工业企业在运营中经常移动的、半固定的、生产过程有特 殊要求的以及自行运营的专设铁路,均可按各部制订的专业规范或补充规定设计。
工业企业铁路,凡列为全国铁路网规划的组成部分,经有关部门批准者,可按路网铁路的有关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如在近期内主要承担工业企业运输时,对轨道及其他易于改变的建筑物和设备仍按本规范有关条文设计。
设计工业企业铁路时,还必须执行国家现行的卫生、防火、抗震、“三废”排放以及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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