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113-2006《核与放射事故干预及医学处理原则》
本标准规定了核和放射事故时,对工作人员应急照射的剂量控制、公众采取应急防护对策的干预及干预水平、受照人员的医学处理以及重建正常工作秩序的防护原则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核与放射事故时受照人员的医学处理,以及从事干预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防护。
本标准不适用于非电离辐射(如微波、紫外线、可见光及红外线等)对人员可能造成的危害防护。
标准信息:
-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提供的电子文本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标准出版物为准。本网站所提供的电子文本均来自于互联网,其版权由其发行商所有,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之用,未经授权,禁止复制、发行、汇编、翻译等。
- 中文名称:核与放射事故干预及医学处理原则
- 英文名称:Guidelines on intervention and medical management in the nuclear and radiological accident
- 标准分类:通用卫生标准
- 国际标准分类:13.100
- 中国标准分类:C57
- 标准前缀:GBZ
- 标准状态:现行
-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发布日期:2006-11-03
- 废止日期:无
- 实施日期:2007-04-01
- 页数:21 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第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