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113-2006《核与放射事故干预及医学处理原则》

本标准规定了核和放射事故时,对工作人员应急照射的剂量控制、公众采取应急防护对策的干预及干预水平、受照人员的医学处理以及重建正常工作秩序的防护原则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核与放射事故时受照人员的医学处理,以及从事干预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防护。
本标准不适用于非电离辐射(如微波、紫外线、可见光及红外线等)对人员可能造成的危害防护。

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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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文名称:核与放射事故干预及医学处理原则
  3. 英文名称:Guidelines on intervention and medical management in the nuclear and radiological accident
  4. 标准分类:通用卫生标准
  5. 国际标准分类:13.100
  6. 中国标准分类:C57
  7. 标准前缀:GBZ
  8. 标准状态:现行
  9.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10. 发布日期:2006-11-03
  11. 废止日期:
  12. 实施日期:2007-04-01
  13. 页数:2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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