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JD 101.1-1995《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土建.上册》
本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本定额适用海拔高程2000m以下,地震烈度七度以下地区,超过上述情况时,可结合高原地区的特殊情况和地震烈度要求,由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办法。
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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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本定额适用海拔高程2000m以下,地震烈度七度以下地区,超过上述情况时,可结合高原地区的特殊情况和地震烈度要求,由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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