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YJ 37-1988《卫星电视地面接收站设备配备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省、市(地)和县级卫星电视地面接收站(简称接收站)。 乡、镇级及大型企事业单位的卫星电视地面接收站。可依照执行本标准中二级接收站的要求。 本标准只适用于传输PAL-D制式的卫星电视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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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省、市(地)和县级卫星电视地面接收站(简称接收站)。 乡、镇级及大型企事业单位的卫星电视地面接收站。可依照执行本标准中二级接收站的要求。 本标准只适用于传输PAL-D制式的卫星电视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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