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T 20510-2000《仪表供气设计规定(附条文说明)》
1.O.1本规定适用手化工装置测量和控制仪表的供气设计。
1.O.2仪表供气系统的负荷包括指示仪、记录仪、分析仪、信号转换器、气路电磁阀、继动器、变送器、电气阀门定位器、执行器等气动仪表和吹气液位计、吹气法测量用气、正压防爆通风用气、仪表修理车间气动仪表调试检修用气、仪表吹扫用气等。
1.0.3仪表用气源一般采用洁净、干燥的压缩空气。需要时,可采用氮气作为临时性
的备用气源。
1.O.4在执行本规定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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