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 164-200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地下水的环境监测,包括向国家直接报送监测数据的国控监测井,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市(地)级、县级控制监测井的背景值监测和污染控制监测。
本规范不适用于地下热水、矿水、盐水和卤水。
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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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适用于地下水的环境监测,包括向国家直接报送监测数据的国控监测井,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市(地)级、县级控制监测井的背景值监测和污染控制监测。
本规范不适用于地下热水、矿水、盐水和卤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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