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2932-1999《水处理设备 技术条件》
本标准规定了水处理设备的产品分类,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性能试验方法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 5MPa 的水处理设备;对于成套工程范围内的管路系统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整个使用过程中同时具备受《容规》监察的三个条件的水处理设备、废水处理设备(各种池、槽等)。
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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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水处理设备的产品分类,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性能试验方法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 5MPa 的水处理设备;对于成套工程范围内的管路系统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整个使用过程中同时具备受《容规》监察的三个条件的水处理设备、废水处理设备(各种池、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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