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4734-2002《铝制焊接容器(附标准释义)》
本标准规定了铝制焊接容器(包含壳体等构件为全铝和衬铝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常压容器和设计压力不大于8MPa的压力容器。
本标准适用的设计温度范围按铝材允许的使用温度确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各类容器:
a) 直接用火焰加热的容器;
b) 核能装置中的容器;
c) 作为旋转或往复运动的动机械设备构成部件的受压器室(如离心泵壳、往复泵缸体、压缩机缸体、制冷机缸体、鼓风机壳、离心机转鼓等);
d) 经常搬运的容器;
e) 内直径(对非圆形截面,指宽度、高度或对角线,如矩形为对角线,椭圆为长轴)小于150mm的容器;
f) 要求作废分析的容器。
对不能用本标准来确定结构尺寸的受压元件,允许用以下方法设计,但需经全国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评定、认可:
——包括有限元法在内的应力分析;
——验证性试验分析(如试验应力分析、验证性液压试验);
——用可比的已投入使用的结构进行对比经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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