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4756-2006《镍及镍合金制压力容器》
本标准规定了镍及镍合金制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要求。镍及镍合金制常压窗口亦可参照本标准。
1.1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35MPa的容器。
1.2 本标准适用的设计温度范围按镍及镍合金材料及其复合钢板允许的使用温度确定。镍及镍合金衬里容器适用的设计温度范围除应考虑镍及镍合金衬层和钢壳层材料分别允许的使用温度外,还要考虑衬层和壳层材料弹性模量和膨胀系数的差别。
1.3 下列类各容器不属于本标准的范围:
a)直接用火焰加热的容器;
b)核能装置中的容器;
c)作为旋转或往复运动的机械设备构成部分的受压器室(如离心泵壳、往复泵缸体、压缩机缸体、冷冻机缸体、鼓风机壳、离心机转鼓等);
d)经常搬运的容器;
e)内直径(对非圆形截面,指宽度、高度或对角线,如矩形为对角线、椭圆为长轴)小于150mm的容器;
f)作疲劳分析的容器。
1.4 对不能用本标准来确定结构尺寸的受压元件,允许用以下方法设计,但需经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评定、认可:
a)包括有限元法在内的应力分析;
b)难性实验分析(如实验应力分析、难性液压试验);
c)用可比的已投入使用的结构进行对比经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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