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 133-2001《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民用建筑金属与天然石材幕墙(以下简称石材幕墙)工程的设计、制作、安装施工及验收: 1 建筑高度不大于150m的民用建筑金属幕墙工程; 2 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的民用建筑石材幕墙工程。
标准信息: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第10页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民用建筑金属与天然石材幕墙(以下简称石材幕墙)工程的设计、制作、安装施工及验收: 1 建筑高度不大于150m的民用建筑金属幕墙工程; 2 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的民用建筑石材幕墙工程。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第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