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 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为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整体美观、维护管理方便,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的电气设计,不适用于人防工程、燃气加压站、汽车加油站的电气
设计。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体现以人为本,对电磁污染、声污染及光污染采取综合治理,达到环境保护相关标准的要求,确保人居环境安全。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的装备水平,应与工程的功能要求和使用性质相适应。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采用成熟、有效的节能措施,降低电能消耗。
应选择符合国家现行标91,HG/T 2458,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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