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 110-4-2008《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

为适应港口建设发展的需要,规范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内容和格式,保证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质量,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沿海和内河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对以潮汐作用为主的河口港,既有河流水文特性又受潮汐影响的河港,其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可根据不同情况按本规定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港口工程项目的航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应按本规定执行。
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
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91,

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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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文名称: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
  3. 英文名称:The Stipulation for the Preparation of Preliminary Design Documents of Port Engineering
  4. 国际标准分类:93.140
  5. 中国标准分类:P67
  6. 标准前缀:JTS
  7. 标准状态:现行
  8. 发布单位:CN-JT
  9. 发布日期:2008-04-24
  10. 废止日期:
  11. 实施日期:2008-09-01
  12. 页数:6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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