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 3145.2-1996《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第1单元:维修管理规范 第2部分:民用航空器的维修放行》
本标准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放行前应完成的工作、放行人员资格和放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民用航空港和维修单位。
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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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称: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第1单元:维修管理规范 第2部分:民用航空器的维修放行
- 英文名称:Maintenance standards for civil aircraft Unit 1: Maintenance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Part 2: Mainte
- 国际标准分类:49.100
- 中国标准分类:V55
- 标准前缀:MH
- 标准状态:废止
- 发布单位: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 发布日期:1996-06-28
- 废止日期:无
- 实施日期:1996-08-01
- 页数: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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