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 5008-2017《民用运输机场供油工程设计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目标年年供油量大于50000t的新建、扩建或改建民用运输机场(含 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供油工程设计。
建设目标年年供油量不大于50000t(含)的新建、扩建或改建民川运输机场的供油工程设计,按《小型民用运输机场供油工程设计规范》(MH 5029)执行。
通用航空供油T程建设按《通用航空供油工程建设规范》(MH/T5030)执行。
本规范不适用于自然洞油库、人工洞油库及海上平台供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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