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47011-2010《锆制压力容器》
本标准规定了锆制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要求。锆制常压容器亦可参照本标准。
1.1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35MPa的压力容器。
1.2 本标准适用的设计温度范围狡锆材及其复合板允许的使用温度确定。锆材衬里容器适用的设计温度范围除应考虑锆衬层和基层材料分别允许的使用温度外,还应考虑衬层和基层材料弹性模量和热膨胀系数的差别。
1.3 下列各类容器不属于本标准的范同:
a)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规定不适用该条例的军事装备用的压力容器;
b)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内的余热锅炉;
c) 正常运行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压力容罪(包括在进料或者出料过程中需要瞬时承受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
d) 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包括压缩机、发电机、泵、柴油机的缸体或承压壳体等);
e) 可拆卸垫片式板式热交换器<包括半焊式板式热交换器);
f) 要求做疲劳分析的容器。
1.4 对不能用本标准来确定结构尺寸的受压元件器,请允许用以下方法设计,但需经全国锅炉压力容标准化技术委虽会评定、认可:
a) 包括有限元在内的应力分析;
b) 验证性实验分析(如实验应力分析、验证性液压试验);
c) 用可比的已投入使用的结构进行对比经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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