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10355-2019《管束式集装箱》
1.1 本标准规定了管束式集装箱的材料、设计、制造、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识、出厂文件及储存运输等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大容积钢质无缝气瓶(以下简称气瓶)与框架连接构成的管束式集装箱:
a)使用环境温度为-40℃~60℃;
b)气瓶公称工作压力为10MPa~30MPa,充装氧气用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应不大于20MPa;
c)气瓶公称水容积为150L~4200L;
d)充装介质为天然气、氢、氧、空气、氮、氩、氦、氖、氪等压缩气体。
1.3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铁路和水上运输以及用这些方式进行联运的管束式集装箱。
1.4 气瓶公称水容积为150L~1000L,且每组气瓶的公称水容积之和不大于3000L的气瓶集装箱还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1.5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管束式集装箱:
a)充装液化气体、溶解气体以及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
b)气瓶为纤维缠绕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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