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10616-2021《清管器收发装置》
1.1本文件规定了清管器收发装置的通用要求,材料、结构设计、强度计算、制造、检验和验收以及出厂要求。
1.2本文件适用于主管道公称直径为DN100-DN1400的陆上输油、输气管道工程和油田油气集输工程用清管器收发装置。
1.3清管器收发装置界面包括清管器收发筒及其辅助配套设施。
1.3.1清管器收发筒:
a)与外部管道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的坡口面、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端面、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或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
b)开孔部分的承压盖及其紧固件;
c)非受压元件与受压元件的连接焊缝;
d)直接焊接在装置上的非受压件,如鞍座、吊耳。
1.3.2辅助配套设施:
a)清管器指示器;
b)清管辅助操作装置。
1.3.3根据用户需要,以下内容可在供货范围之内:
a)压力表、安全阀;
b)管口配对法兰、垫片和紧固件;
c)地脚螺栓;
d)静电接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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