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47064-2017《液体危险货物罐式集装箱》
1.1 本标准规定了液体危险货物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液体罐箱)的材料、设计、制造、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识、出厂文件、储存运输等要求。br />1.2 本标准适用于罐体容积不小于1msup>3/sup>,且罐体与框架采用永久性连接的液体罐箱,其中承压液体危险货物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承压液体罐箱)还应满足专项要求。br />1.3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范围的液体罐箱:br />--罐体为有色金属材料或非金属材料的;br />--罐体为真空绝热结构的;br />--国防军事装备等有特殊要求的。br />1.4 罐体界定范围如下:br />a) 罐体与管路、附件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的坡口面;br />b) 罐体与管路、附件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端面、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或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br />c)罐体开孔部分的承压盖、端塞及其紧固件;br />d)罐体与非受压元件的连接焊缝。br />1.5 管路包括所有与罐体相连接的管子与管件。br />1.6 附件包括所有安全附件、仪表及装卸附件。br />1.7 承压液体罐箱罐体,其主要受压元件包括筒体、封头以及公称直径不小于50mm的接管、凸缘、法兰、法兰盖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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