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876-2010《家用和类似用途的毛发护理器具》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毛发护理器具(以下简称“器具”)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与说明、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手持式、额定输入功率2.2kW以下、带电热元件的电吹风和以电吹风为主体带有非电性工作头的组合式美发器及以电热为主的电热卷发器(或直发器)。 本标准不适用于儿童及特殊用途的电吹风。
标准信息: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第10页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毛发护理器具(以下简称“器具”)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与说明、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手持式、额定输入功率2.2kW以下、带电热元件的电吹风和以电吹风为主体带有非电性工作头的组合式美发器及以电热为主的电热卷发器(或直发器)。 本标准不适用于儿童及特殊用途的电吹风。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第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