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4825-201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熨斗》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熨斗(以下简称“熨斗”)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干式熨斗和蒸汽熨斗,包括带有一个容量不超过5L的分离式水箱或蒸发器的蒸汽熨斗。本标准不适用于:--专为工业用途而设计的熨斗;--夹烫机;--有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尘埃、蒸汽或气体)等场所使用的熨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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