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5217-2018《医用环境空气净化器》
本标准规定了医用环境空气净化器的术语和定义、规格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br />本标准适用于医用环境及类似净化要求的室内空气净化器,包括:br />——医用的室内环境,包括医院、疗养院、康复院、血站、精密仪器房的净化器;br />——具有类似净化要求的实验室、养老院、幼儿园、康体中心和住宅等的净化器;br />一一具有类似净化功能的新风换气机,可参照本标准执行。br />本标准不适用于:br />——医院洁净手术部及专为工业用途而设计的净化器;br />一一在腐蚀性和爆炸性气体(如粉尘、蒸汽和瓦斯气体)特殊环境场所使用的净化器。br />注:医院II.III类环境参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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