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T 30-2004《机动车用电喇叭技术条件》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用直流电源供电的电磁振动式喇叭(以下简称电喇叭)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储存和保管。
本标准适用于M、N、L3、L4、L5类机动车,其他机动车辆用电喇叭科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优先通行的车辆,例如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等所使用发出一系列不同频率声音的声响装置。

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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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文名称:机动车用电喇叭技术条件
  3. 英文名称: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electric born for motor vehicles
  4. 标准分类:完整的产品标准
  5. 国际标准分类:43.040.10
  6. 中国标准分类:T36
  7. 标准前缀:QC
  8. 标准状态:现行
  9. 发布单位:CN-QC
  10. 发布日期:2004-02-10
  11. 废止日期:
  12. 实施日期:2004-08-01
  13. 页数:1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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