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T 493-1999《修理车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由厢式车辆、发电装置[额定电压为400V,频率为50Hz,功率因数为0.8(滞后)三相]、配套设备、通用仪器、仪表、工具、刃具等组成的修理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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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由厢式车辆、发电装置[额定电压为400V,频率为50Hz,功率因数为0.8(滞后)三相]、配套设备、通用仪器、仪表、工具、刃具等组成的修理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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