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T 3143-2004《石油化工往复压缩机工程技术规定》
本规定规定丁石油化工往复爪缩机及其驱动机、辅助设备在设计、制造、检验和试验等方面的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石油化工往复压缩机的工程设计及设备采购。
本规定不适用于排气压力小于:0.9MPa(G)的动力用空气压缩机、内燃机或往复式蒸汽机驱动的压缩机以及油田用的小型高速压缩机。高于31.5MPa(G)或超高压(>100MPa(G))往复压缩机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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