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S 01011-2004《钢制圆筒形常压容器维护检修规程》
1.1.1 本规程规定了常压圆筒形容器的检修周期与内容、检修与质量标准、试验与验收、维护。
1.1.2 本规程适用于工作压力低于0.1MPa,真空度不超过0.02MPa,工作温度高于-20℃,低于等于+350℃,容积大于等于500L的石油化工钢制焊接圆筒形容器。
1.1.3 本规程不适用于用火焰直接加热的容器;经常搬运的容器;受辐射作用的容器;盛装毒性为极度或高度危害介质的容器;直接埋入地下的容器;计算容积小于500L的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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