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203-1997《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主要适用于设计烈度为6、7、8、9 度的1、2、3级的碾压式土石坝、混凝土重力坝、混凝土拱坝、平原地区水闸、溢洪道、地下结构、进水塔、水电站压力钢管和地面厂房等水工建筑物的抗震设计。
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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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适用于设计烈度为6、7、8、9 度的1、2、3级的碾压式土石坝、混凝土重力坝、混凝土拱坝、平原地区水闸、溢洪道、地下结构、进水塔、水电站压力钢管和地面厂房等水工建筑物的抗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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