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333-2005《水利立法技术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起草、参与起草和制定关系到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以及防治水害等水事活动(以下简称涉水事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华安)及相关文件的编制。
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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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起草、参与起草和制定关系到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以及防治水害等水事活动(以下简称涉水事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华安)及相关文件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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