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422-2008《水利旅游项目综合影响评价标准(附条文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凡利用江、河、湖、库水域(水体)及相关联的岸地、岛屿、林草、建筑等风景资源,组织开展观光、休闲、娱乐、度假或科学、文化、教育等活动的涉水旅游项目的综合影响评价。
水利旅游项目综合影响评价工作,除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标准信息: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第10页
本标准适用于凡利用江、河、湖、库水域(水体)及相关联的岸地、岛屿、林草、建筑等风景资源,组织开展观光、休闲、娱乐、度假或科学、文化、教育等活动的涉水旅游项目的综合影响评价。
水利旅游项目综合影响评价工作,除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第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