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431-2008《城市水系规划导则(附条文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城市水系规划。
城市水系规划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所在流域的综合规划和水利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为编制依据。
城市水系规划的内容应包括:明确规划期的规划目标、构建城市水系系统和水系布局、确定城市适宜水面面积和水面组合形式、确定城市河湖生态水量和控制保障措施、制定城市河湖水质保护目标和改善措施、制定城市水景观建设方案、划定城市水系行政管理范围和制定管理办法、制定城市水系整治工程建设方案。城市水系规划编制提纲见附录A。城市防洪排涝、给水排水、水环境保护、水源地安全保障等宜单独编制专业规划,一般不纳入城市水系规划之中。
城市水系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尊重水系的自然属性,按照水域的自然形态进行保护或整治。
2 城市水系与流域和区域水系协调,城市水系应符合流域水利规划的格局。
3 以人为本,人水和谐,满足居民休闲娱乐的需要。
4 协调与城市总体规划发展布局、目标和建设要求的关系,统筹城乡。

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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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文名称:城市水系规划导则(附条文说明)
  3. 英文名称:Guidelines for urban river and lake systems planning
  4. 标准分类:产品基础标准
  5. 国际标准分类:91.020
  6. 中国标准分类:P50
  7. 标准前缀:SL
  8. 标准状态:现行
  9. 发布单位:CN-SL
  10. 发布日期:2008-11-10
  11. 废止日期:
  12. 实施日期:2009-02-10
  13. 页数:3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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