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429.13-2016《进出口信息技术设备检验规程 第13部分:影像设备的能效》
SN/T 1429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影像设备的能效要求、检验及结果判定。 本部分涉及的影像设备包括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复印机,以打印、传真、扫描、复印或为基本功能的多功能一体机,数字复制机,邮资机等。
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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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称:进出口信息技术设备检验规程 第13部分:影像设备的能效
- 英文名称: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equipment for import and export--Part 13:Energy e
- 标准分类:产品基础标准
- 国际标准分类:37.020
- 中国标准分类:M73
- 标准前缀:SN
- 标准状态:现行
-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日期:2016-03-09
- 废止日期:无
- 实施日期:2016-10-01
- 页数:3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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