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429.13-2016《进出口信息技术设备检验规程 第13部分:影像设备的能效》

SN/T 1429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影像设备的能效要求、检验及结果判定。 本部分涉及的影像设备包括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复印机,以打印、传真、扫描、复印或为基本功能的多功能一体机,数字复制机,邮资机等。

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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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文名称:进出口信息技术设备检验规程 第13部分:影像设备的能效
  3. 英文名称: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equipment for import and export--Part 13:Energy e
  4. 标准分类:产品基础标准
  5. 国际标准分类:37.020
  6. 中国标准分类:M73
  7. 标准前缀:SN
  8. 标准状态:现行
  9.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10. 发布日期:2016-03-09
  11. 废止日期:
  12. 实施日期:2016-10-01
  13. 页数:3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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