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603.1-2005《进出口音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检验规程 第1部分:通用要求》

本部分规定了对进出口音视频设备的要求、检验及判定。
本部分适用于设计成由电网电源或电源设备供电的,预定用来分别接收、产生、录制或重放音频、视频和有关信号的电子设备,也适用于设计成专门与上述设备组合使用的设备(以下简称音视频设备)的进出口检验。
对于上述涉及的由非电网电源或电源设备供电的,内含激光系统或内部峰值工作电压大于4000V的设备,只要适用,均可采用本部分。

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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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文名称:进出口音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检验规程 第1部分:通用要求
  3. 英文名称: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audio, video and similar electronic apparatus for import and export -- P
  4. 标准分类:产品基础标准
  5. 国际标准分类:33.160.01
  6. 中国标准分类:M71
  7. 标准前缀:SN
  8. 标准状态:废止
  9. 发布单位:CN-SN
  10. 发布日期:2005-08-18
  11. 废止日期:2013-07-01
  12. 实施日期:2006-02-01
  13. 页数: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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