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657.11-2013《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 第11部分:电钻和冲击电钻》
SN/T 1657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电钻和冲击电钻的抽样、检验及结果判定。本部分适用于在一般环境条件下,对砖石、轻质混凝土、陶瓷、金属及类似材料钻孔用的手持式交直流两用电钻和冲击电钻、单相串励电钻和冲击电钻进出口检验。本部分不适用于以下产品的检验:——在爆炸性环境(尘埃、蒸汽或气体)中使用的手持式工具;——制备和加工食品用的手持式工具;——医疗用的手持式工具(IEC 60601);——GB 4706.41涉及的便携式电热工具及其类似器具的特殊要求。
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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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称: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 第11部分:电钻和冲击电钻
- 英文名称: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motor-operated electric tools for import and export-Part 11:Drills and i
- 标准分类:通用基础标准
- 国际标准分类:25.140.20
- 中国标准分类:K64
- 标准前缀:SN
- 标准状态:现行
-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日期:2013-11-06
- 废止日期:无
- 实施日期:2014-06-01
- 页数: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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