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612-1996《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本规范适用于额定蒸汽压力等于或大于3.8MPa供火力发电用的蒸汽锅炉、火力发电厂热力系统压力容器及主要汽水管道。额定蒸汽压力小于3.8MPa的发电锅炉可参考执行。 规程监察范围: a)锅炉本体受压元件、部件及其连接件; b)锅炉范围内管道; c)锅炉安全保护装置及仪表; d)锅炉房; e)锅炉承重结构; f)热力系统压力容器:高、低压加热器、除氧器、各类扩容器等; g)主蒸汽管道、主给水管道、高温和低温再热蒸汽管道。

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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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文名称: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3. 英文名称:Supervision code for boiler and pressure vessel of the power industry
  4. 标准分类:管理标准
  5. 国际标准分类:23.020.30
  6. 中国标准分类:J98
  7. 标准前缀:DL
  8. 标准状态:现行
  9.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10. 发布日期:1997-02-03
  11. 废止日期:
  12. 实施日期:1997-06-01
  13. 页数:4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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