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3375-2002《锅炉用材料入厂验收规则》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制造厂对锅炉用主要材料入厂验收的基本要求,但订货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式锅炉用主要材料,包括:锅炉用钢板、锅炉用钢管、型钢(25号及以上)、圆钢(用于制造拉杆和直径40mm及以上的吊杆)、结构钢板(用于制造大板梁的翼板和腹板)和焊接材料(包括焊条、焊丝、药芯焊丝和焊剂)。固定式锅炉用的其他材料可参照本标准的规定进行入厂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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