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 64-1989《饮食建筑设计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或扩建的以下三类饮食建筑设计(包括单建和联建);
一、营业性餐馆(简称餐馆);
二、营业性冷、热饮食店(简称饮食店);
三、非营业性食堂(简称食堂)。
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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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或扩建的以下三类饮食建筑设计(包括单建和联建);
一、营业性餐馆(简称餐馆);
二、营业性冷、热饮食店(简称饮食店);
三、非营业性食堂(简称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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