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645.2-2011《进出口健身器材检验规程 第2部分:固定健身器材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
SN/T 1645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固定式健身器材(以下简称健身器材)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检验及判定。本部分适用于力量型训练器材、力量型训练长凳、曲柄踏板类训练器材、跑步机、划船器、踏步机(包括阶梯机和登山器)、椭圆训练机和带有固定轮或无飞轮的健身车,它包括通过业主(具有法人资格)易于专门控制管理的各团体训练场所使用的器材,例如:运动协会、教育机构、酒店、体育馆、俱乐部、康复中心和工作室所用器材。本部分亦适用于家用以及其他类型的,包括电机驱动的固定式健身器材。本部分应与SN/T 1645.1结合使用,本部分的附加特殊安全要求优先于SN/T 164.1的相应要求。本部分不适用于儿童使用的进出口健身器材的检验。SN/T 1645的本部分及其SN/T 1645的其他各部分,均主要适用于室内使用的固定式健身器材。
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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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称:进出口健身器材检验规程 第2部分:固定健身器材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
- 英文名称: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import and export stationary training equipment. Part 2:Additional speci
- 标准分类:产品安全标准
- 国际标准分类:97.220
- 中国标准分类:Y55
- 标准前缀:SN
- 标准状态:现行
-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日期:2011-09-09
- 废止日期:无
- 实施日期:2012-04-01
- 页数: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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